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网络境外炒汇”的境内法院民商事管辖权问题解析
摘    要:正一、一则案例引发的讨论兹有一案例:A公司为一家注册于英国的金融机构,拥有在英国进行外汇保证金交易的合法资质。A公司在上海设有代表处,其通过代表处招揽业务,发展国内客户通过互联网在境外炒外汇。2008年12月5日,王某签署一份"申请开立外汇保证金交易账户表",并在境外银行开立外汇交易账号,以旅游购汇的名义向境外该账号汇入1.3万美元,进行

关 键 词:外汇保证金交易  互联网站  国内客户  管辖权问题  金融机构  金融消费者  管辖协议  不方便法院  协议管辖  法院地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