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 作者· 编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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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卢金国,尧伍.读者· 作者· 编者[J].瞭望,1994(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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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卢金国 尧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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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西省南城县人武部
(卢金国),江西省南城县人武部(尧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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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农村籍义务兵 是否该承担家乡的各种提留?编辑同志: 近几年来,一些农村籍义务兵的家属到我部询问,农村籍义务兵是否该承担家乡的各种提留,我们一时也找不到依据,故特写信向贵编辑部求助解答。 与农村生产责任制相适应,为解决退伍军人的安置问题,农村籍的义务兵在家乡都分有一份责任地,无可非议这是一件好事。可随之而来的按田亩计算提留问题又在这些义务兵家属中产生了反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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