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合同法》中预期违约制度存在的缺陷及完善 |
| |
作者姓名: | 姜婷婷 |
| |
作者单位: | 吉林大学法学院 吉林.长春130012 |
| |
摘 要: | 《合同法》融合了两大法系的优点,规定了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两种制度,但其规定与公约、英美法、大陆法都不同,而且尚未达到融会贯通、浑然一体的效果,其逻辑上的统一性、严密性、适用性等诸方面还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本文拟对我国合同法中预期违约制度存在的缺陷加以论述,并且提出相应的完善措施。
|
关 键 词: | 预期违约 英美法 不安抗辩权 缺陷 完善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