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及认定的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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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东根.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及认定的性质[J]. 行政法学研究, 2002, 0(4): 35-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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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东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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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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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交通事故责任及认定的性质一直聚讼不止 ,主要有法律责任说、因果关系说、具体行政行为说和鉴定行为说等。分歧的主要原因是对交通事故责任中“责任”一词的误解和现行责任认定程序的不合理。交通事故责任及认定的性质有实然和应然之分。在实然方面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公安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 ,具有行政可诉性 ;在应然方面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一种鉴定行为 ,不具有行政可诉性 ,但必须重构现行的责任认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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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具体行政行为 鉴定程序 |
The Liability of Road Traffic Accidents and the Nature of Determina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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