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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主义宪政刍议
引用本文:刘和海. 我国社会主义宪政刍议[J]. 政法论丛, 2005, 0(2): 34-37
作者姓名:刘和海
作者单位:山东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济南,250014
摘    要:一般意义上的宪政,应是以宪法存在(即立宪)为前提,以宪法的不断完善(即修宪)和宪法在国家生活、社会生活中的真正实现(即行宪)为基本标志和基本内容的政治制度。我国的社会主义宪政,是伴随着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的诞生开始的,至今走过了一段曲折的宪政之路。1982年宪法颁布和实施至今,是我国宪政建设的最好时期。今后我们要继续推进社会主义宪政建设,以实现构建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

关 键 词:宪政  中国宪政之路  推进社会主义宪政
文章编号:1002-6274(2005)02-034-04

Socialist Constitutionalism of China Review
Liu Hehai. Socialist Constitutionalism of China Review[J]. Journal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2005, 0(2): 34-37
Authors:Liu Hehai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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