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的艺术之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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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红勃.司法的艺术之美[J].中国检察官,2007(5):68-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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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红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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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外交学院法律系,1000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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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美的事物遍布于天地宇宙之间,而审美作为一种“超功利的关照”(康德语),在我看来,是一切智慧生命体共有的天性。“美能调解矛盾以进入和谐,所以美对于人类的情感冲动有‘净化’的作用。”在真美之前,任何粗糙坚硬的心灵也会为之而感动,从这一点上说,美又是一种力量和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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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艺术 司法 超功利 生命体 调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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