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融资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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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孔德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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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西省赣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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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所谓融资租赁是指由需要机器设备的用户(即承租人)从机器设备供给老(即供应商)处选择好自己所需的机器设备(即融资租赁标的物),然后告知租赁公司(即出租人),由租赁公司筹措资金将该机器设备买下,转而出租给需要机器设备的用户的民事法律行为。融资租赁并非单一的契约,而是由三方当事人参加、两个契约所结成的两个法律关系即由出租人(租赁公司)与承租人(用户)签订的(融资)租赁契约及出租人与供应商之间签订的买卖契约所构成,两个契约相互联系,买卖契约的目的是为了履行租赁契约,租赁契约的履行以买卖契约的成立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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