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美国最新判例看客户名单商业秘密属性的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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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彭学龙. 从美国最新判例看客户名单商业秘密属性的认定[J]. 知识产权, 2003, 13(1): 57-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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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彭学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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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理工大学文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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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本文系崔明霞教授主持、国家社科基金资助课题“我国商业秘密保护法律制度研究”(97BFX018)的中期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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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引言 客户名单(Customer Lists)属于经营秘密的一种,在商业秘密侵权案中最易引起纷争。由于此类案件常常与雇员跳槽相联系,事关雇员就业权,同时客户名单往往秘密性不高,而市场和客户的不断变化又导致其内容不够确定,因此在实务中,确认客户名单的商业秘密属性困难较大,单纯以侵犯客户名单为由提起的侵权诉讼中,原告的胜诉率相对较低。以美国为例,在有关诉讼中,客户名单的商业秘密属性常常基于下列原因被法庭否定:(1)联邦法院:客户名单易于从公开的商业周刊上获得;(2)加利福尼亚:所有的竞争者都能够通过相同的途径取得该客户名单;(3)加利福尼亚:客户名单在该领域内极为有名;(4)客户名单没有上锁,没有标明秘密字样,并由一般的业务员保管;(5)客户名单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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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美国 客户名单 商业秘密属性 属性认定 商业秘密侵权案 统一商业秘密法 保密措施 |
View on the Determination Customer List''''s Status from the New Cases of United Stat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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