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正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重庆市财政局文件渝工商发〔2013〕13号各区县(自治县)工商(分)局、财政局,市工商局直属分局:为了进一步加大微型企业开拓市场的支持力度,鼓励微型企业积极参加各类展览展销活动,帮助微型企业拓展营销渠道,助推全市微型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给予微型企业会展活动经费补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补助对象(一)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微型企业的若干意见》(渝府发〔2010〕66号)相关规定注册成立的微型企业,参加各类会展活动,可申请享受展位费、交通费等会展补助。(二)会展公司及其他中介组织在渝举办的标准展位300个以上,主要服务全市微型企业的会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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