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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种类划分标准初探
引用本文:张嘉军,牛振宇,赵柯.证据种类划分标准初探[J].美中法律评论,2006,3(3):71-76.
作者姓名:张嘉军  牛振宇  赵柯
作者单位:[1]郑州大学法学院 [2]洛阳师范学院政法学院 [3]河南科技大学文法学院 [4]四川大学法学院
摘    要:权威观点认为我国划分证据种类的标准是依证据表现形式之不同,而这一划分标准并不具有科学合理性。其实如何科学地划分证据种类与如何正确地理解证据本质直接相关。笔者认为从证据本质的认识基点出发,才可能科学合理地确定证据种类划分标准。而证据的本质是信息,信息又通过载体表现出来,为此证据种类划分只能以证据载体为基准。

关 键 词:证据的本质  证据种类  划分标准  信息  信息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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