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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法中的“严格责任”原则
作者姓名:范晓雁
作者单位:山西医科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山西,太原,030001
摘    要:刑法的归责原则历经了客观结果责任原则、主观责任原则和严格责任原则的历史演变。时至今日,“严格责任”原则是作为刑法的一般归责原则———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的例外而存在的。为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各国刑法明文规定:对危害公共利益,涉及多人生命、健康、财产以及人类生存环境的犯罪,适用“严格责任”原则,即不问行为人的主观过错,只以行为或结果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来追究法律责任。该原则,不仅在刑法中有着独立适用的范围,在某些特定情形下,还存在被民法与刑法交叉适用的情况。

关 键 词:刑法  “严格责任”  原则
文章编号:1008-8431(2006)01-0062-03
修稿时间:2005-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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