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武鸣县实行党代表质询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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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韦英思 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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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中共武鸣县委组织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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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3年12月以来,广西壮族自治区武鸣县实行党代表质询县委工作制度,取得良好效果。县委制定的《党代表质询县委工作制度》和《党代表质询县委工作会议筹备工作操作规程》等文件规定:党代表质询县委工作每年进行两次,上、下半年各一次,年中质询县委上半年的工作; 年末质询县委全年主要工作完成情况。参加质询的对象为县党代表,名额30人;接受质询的对象为县委常委会全体成员。质询会实行党员旁听,旁听党员名额为60名。主要程序和做法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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