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有关惩戒制度的若干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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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3年6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76次会议通过)法发〔2003〕10号第一条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以下简称《法官法》)有关惩戒制度,进一步规范法官职务行为,严肃审判纪律,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司法公正的法官队伍,确保司法公正与效率,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法官必须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法官不依法履行职责,有《法官法》第三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即本规定第三条至第十五条规定的十三种不得有行为),应当受到法律或者纪律的追究。第三条法官应当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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