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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权行使更加规范化程序化
引用本文:毛磊,杜文娟.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权行使更加规范化程序化[J].江淮法治,2006(19).
作者姓名:毛磊  杜文娟
摘    要:监督权是宪法赋予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监督权的行使,需要有相应的法律使之规范化、程序化。这些年来,各级人大常委会对监督权的行使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积累了有益的经验,但缺乏统一的法律规范。现在,我国进入了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深刻变化的国际环境,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任务,复杂多样的社会矛盾和问题,都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出了新的要求。在这种形势下,制定监督法,对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人大依法加强监督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具有重大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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