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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应如何认定?
作者姓名:蒋晟
摘    要:案情介绍:刘某于2005年9月到某报社工作,经单位培训成为一名投递员,双方协商月工资为800元.刘某称,该报社在2008年3月17日宣布其所在的发行站解散,并口头通知他不用再到该发行站上班.刘某在报社工作期间,单位没有为其缴纳过社会保险,也没有给他任何说法.报社认为,刘某与报社之间是非全日制用工关系,报社无须为刘某缴纳社会保险,也无须支付其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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