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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思维中的艺术——基于一种博弈的立场
作者姓名:王群  赵晖
作者单位: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济南250100
摘    要:法官的思维游离于有与无之间、贫与富之间、生与死之间。之所以如此评价,是因为法官思维的瞬间转换便可能使某人失去了财产、自由、子女甚至生命,因此法官的思维对案件判决结果有终极意义。所以本文拟以法官的三种对立型思维博弈的为切入点,得出了对克制性、独断性、修辞性思维的推崇。但深究起来,三类思维的背后都是一种对法律规则的回归,因此法律思维的艺术本质上就是一种信仰规则的艺术。

关 键 词:法官思维  克制  独断  修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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