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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申请人不到庭,劳动仲裁委可以缺席裁决
作者姓名:陈婷
摘    要:案情介绍:梁某2008年6月到南宁市某文化培训学校从事公关和市场开拓工作.双方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约定梁某月工资为1300元.2009年2月初,梁某持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工资发放存折等证据材料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诉称某文化培训学校因内部合伙人问题暂没有发放其2008年9月至12月工资,并承诺等学校工作走上正轨后予以补发,但迟迟未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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