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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不要对村委会主任称“村长”
引用本文:庞木初.请不要对村委会主任称“村长”[J].中国民政,1996(5).
作者姓名:庞木初
摘    要:最近一段时间;我在阅报时,发现有些文章的作首,把现任村级组织负责人——村委主任,这个法定向且在全国范围内通用的名称改用“村长”称呼,特别是有一家报纸.在1995年5月2日一篇(2炸村长)的新闻报道中,从标题到文”章内容先后有9处都是用‘村长”的称谓,可见这就不是什么笔误了。我认为,在报刊上这样的称谓是不妥当的。因为早在1987年11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李先念老署的第59号令,已向全国人民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3次会议通过。认1988年6月1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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