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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登记当场办理改为预约受理的可行性探讨
作者姓名:吴蓓  董方红
作者单位:北京市民政局婚姻管理处
摘    要:在我国,登记离婚与诉讼离婚并行,共同组成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2003年10月1日实施的《婚姻登记条例》对离婚登记的规定有两项重要变革,即:办理离婚登记不再需要单位出具证明信,离婚登记办理时限改为审查合格即时办理。笔者作为长期在婚姻登记一线工作的人员,深切地感受到现行登记离婚程序虽然方便了当事人,但也容易导致一些社会问题。本文就现行离婚登记程序的受理时限问题做一探讨。

关 键 词:离婚登记  受理  《婚姻登记条例》  可行性  预约  诉讼离婚  登记离婚  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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