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和谐律师法官关系之构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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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谢晓斌.论和谐律师法官关系之构建[J].人民论坛,2010(9):72-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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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谢晓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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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淮阴工学院人文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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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律师法官关系性质上为基于司法职业交往而形成的司法职业关系。将此类职业关系与二者在诉讼交往、公共交往及家庭交往中形成的关系相混淆是当前构建和谐律师法官关系探讨中的一大误区。因此,应立基于律师法官职业性质探讨二者间的关系,以此作为构建和谐律师法官关系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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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律师 法官 职业关系 误区 构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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