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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拒救见义勇为受伤者”需配套措施护航
引用本文:刘凯玲.“不得拒救见义勇为受伤者”需配套措施护航[J].江淮法治,2009(13):52-52.
作者姓名:刘凯玲
摘    要:《湖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6月1日起实施。条例规定,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对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应当及时救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或者拖延;同时,鼓励医疗机构减免见义勇为负伤人员救治期间的医疗费用。

关 键 词:见义勇为  护航  伤者  医疗机构  保护条例  医务人员  医疗费用  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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