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应得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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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何进.不应得为[J].江淮法治,2009(2):35-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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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何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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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徽伟易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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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清朝道光年间的时候,朝廷在京城南边一个叫霸州的地方兴建工程,为了及时完成朝廷的工程任务,霸州的州同康诰带领着广大参与施工的士兵们加班加点地干,由于当时士兵们的粮食供给跟不上,士兵们又非常辛劳,所以时间一长士兵们的情绪就不大稳定了。康诰考虑到事态紧急,就立刻安排人员到京城购买了12石的稻米,以犒劳和安抚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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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道光年间 粮食供给 士兵 工程 朝廷 施工 稻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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