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现行缓刑制度比较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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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江朔.中美现行缓刑制度比较研究[J].法制与社会,200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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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江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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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省望城县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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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缓刑是在判决时,对罪犯判处刑罚的同时,依据罪犯所犯罪行的具体情况而宣告缓期执行刑罚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其是西方刑罚人道主义原则在刑罚执行制度上的具体体现,对罪行较轻宣告缓刑后而无再犯之虞的罪犯适用缓刑,不仅有利于消除其犯意,矫正其人身危险性,实现对犯罪的惩罚功能,而且可以有效防止短期自由刑所造成交叉感染的弊端。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该制度在西方国家得到了广泛适用,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本文选取美国作为参照,从缓刑的概念及其类型、组织和管理体系、适用程序、具体执行等方面进行比较研究,并提出缓刑申报、缓刑听证等概念,以期完善我国现行的缓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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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缓刑 考验期 缓刑申报 缓刑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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