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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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天义. 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J]. 科学社会主义, 2002, 0(6): 28-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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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天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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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共中央党校经济学部 教授、教研室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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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 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发展水平,这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也是确定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根本理论依据。我国社会主义制度是在原来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在极端低下的生产力水平和极不发达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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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sist on the Public-Ownership as the main body and Develop the Non-Public Econom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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