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后的传播还是传播中的交易?——兼议两种数字版权贸易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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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崔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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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传媒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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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双循环’新格局下中国数字版权贸易国际竞争力研究”(项目编号:21&ZD322)阶段性研究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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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由数字技术催生的版权贸易在发展中形成了两种版权贸易形态:一种是以数字内容为贸易标的,最终通过物质载体实现产品生产和交付的贸易方式,其特征是先交易再传播;另一种是通过互联网生产、订购、传输和交付的数字内容贸易方式,其特征是传播即交易。后者日益成为世界数字版权贸易的主要形态。有必要对基于这两种数字版权贸易形态所形成的观念进行甄别,增进对以美国和欧盟为代表的数字贸易观的理解,这不仅影响着中国介入当今国际数字版权贸易新秩序的话语表达,而且会影响数字版权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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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数字版权贸易 数字内容 授权 传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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