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流推荐服务提供者的行为定性——兼评《延禧攻略》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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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邓宏光.信息流推荐服务提供者的行为定性——兼评《延禧攻略》案[J].中国版权,2022(3):1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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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邓宏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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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政法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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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项目(项目编号20JD03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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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信息流推荐是典型的算法推荐,算法推荐相关的法律问题极具争议。信息流推荐服务中,网络服务提供者与用户形成了以向公众提供特定内容为目的的“多式联运”模式:用户点击同意上传特定内容的按钮后,“接力棒”交给网络服务提供者,后者利用技术手段将该内容推荐给公众。如果推荐的内容为侵权视频,网络服务提供者与用户的“多式联运”行为共同造成了不可分割的同一损害,构成客观关联的共同侵权行为;两者通过用户协议对传播内容具有“意思联络”,符合主观关联共同侵权行为的要件。信息流推荐服务包含“初审—冷启动—正常推荐—复审”四个环节,网络服务提供者能够识别特定视频是否使用了他人的作品,其明知特定内容侵权而推荐该内容,构成故意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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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算法 信息流推荐服务 网络服务提供者 共同侵权 故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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