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恶意投诉的规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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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军 张小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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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州师范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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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目前电商领域知识产权恶意投诉已经构成了对电商经营者利益和平台经营秩序的损害,有规制的必要性。电商领域知识产权恶意投诉是“通知-删除”“反通知”机制被滥用的结果,其构成应采用四要件说。电子商务法对恶意投诉定义、初步证据、惩罚性赔偿的规定不清楚,平台多采取形式审查,且对合格投诉要件、反通知时间和条件规定不一。结合电商知识产权的特殊性,应从立法上完善恶意投诉的界定、惩罚性赔偿的适用、合格通知的标准,完善保证金制度,推动电商平台对审查机制的优化,并通过“反向行为保全”促使经营者主动维护权益,从而有效地对电商领域知识产权恶意投诉进行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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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电子商务 知识产权 恶意投诉 规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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