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保安处分体系的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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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马志尚.论我国保安处分体系的选择[J].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22(5):28-32+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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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志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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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州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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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现行法律中不乏保安性措施存在的事实,由于没有一个统一的体系将之统一化,致使这些措施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诸多问题,同时还影响着刑事法律体系的和谐。应该构建一个统一的体系将现行法律中的保安性措施统归于刑事法律体系之下,并设定刑事法律体系上保安处分适用的法定条件,实现保安处分适用的统一化。将其决定权归于法院,实现适用决定主体的统一,以此形成适用条件统一和决定主体统一的保安处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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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保安处分 专门矫治教育 强制医疗 特殊预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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