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禁随意止付信用证项下款项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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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2003〕10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各受理涉外商事案件的中级人民法院及各海事法院:今年以来,国际钢材市场价格大幅下跌。受其影响,我国国内部分钢材产品价格也呈下降趋势。进口成本与内销差价的急剧缩小直接影响了钢材进口商的商业利益。一些进口商遂要求银行寻找单据理由对外拒付,或者寻找一些非常牵强的所谓“欺诈”理由申请法院止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一些法院随意裁定止付所涉信用证项下的款项,已经对外造成了不良影响。为了维护我国法院和我国银行的国际形象,现通知如下:1.严格坚持信用证独立性原则。信用证是独立于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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