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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渡制度中我国应承认“死刑不引渡”原则——以赖昌星案为视角
作者姓名:王红燕
作者单位:澳门大学;
摘    要:当前,我国不承认"死刑不引渡"原则。"死刑不引渡"原则主要是指根据请求方法律,被请求引渡人可能因引渡请求所针对的犯罪被判处死刑,除非请求方作出被请求方认为足够的保证不判处死刑,或者在判处死刑的情况下不执行死刑",否则,被请求方"应当拒绝引渡"。在赖昌星一案中,由于加拿大不信任中国的死刑状况及外交照会,导致赖昌星不能成功引渡回国。从这个案件我们可以发现中国司法制度的公正性和中国的法治在某些方面并不被国际社会认同。本文试图以赖昌星案引渡不成功为例,浅谈我国承认"死刑不引渡"原则的必要性,并对结合我国法律体系的实际情况,探讨承认"死刑不引渡"原则原则的具体方法和具体标准,即由最高法或者立法机关进行权威性解释或立法,以间接的、有限的态度由逐步向完全接受过渡,加快刑法体系相关内容的改革等。

关 键 词:“死刑不引渡”原则  死刑废除  立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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