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刑事二审发回重审制度的再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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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白丽娜.对刑事二审发回重审制度的再思考[J].法制与社会,2008(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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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白丽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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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燕山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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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发回重审制度,虽体现了"有错必纠"的司法理念,最高法院也已经对发回次数作了限制,解决了循环诉讼的问题,但仍存在理论上先天不足以及实践当中操作不当的弊端。据此,本文认为应对实体性和程序性法律错误分别设置救济手段,发回次数的限制只可适用于因程序错误而发回的情况,并应对二审羁押的合理性进行审查,同时应改变管辖并在错案追究中考虑程序错误的责任追究,但二审必须开庭审理是以上设想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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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发回重审 无罪推定 上诉不加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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