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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或者进行非法活动以贪污论处的问题”的修改补充意见
摘    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985年7月18日联合发出《关于当前办理经济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试行)》,经过一年多的试行,现对其中“关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或者进行非法活动以贪污论处的问题”修改补充如下: 一、关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以贪污论处的认定和区别对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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