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立法要实现六个转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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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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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地方立法工作19年来走过了从起步探索到逐步提高的发展过程。随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治国方略的付诸实施以及各地依法治省(区、市、县)工作的开展,地方立法的任务已越来越繁重,对立法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基于此,地方立法从思路、内容、形式到手段、方法等都需要进行调整、需要革新、需要转变。第一,从侧重经济立法向既重视经济立法又重视制定其它方面急需的法规转变。近几年来,适应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各地都把经济立法放在首要位置,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大经济立法工作的力度,加快了经济立法的步伐。但值得注意的是,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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