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全部专业
法律
各国政治
工人、农民、青年、妇女运动与组织
世界政治
外交、国际关系
学报及综合类
政治理论
中国共产党
中国政治
按
中文标题
英文标题
中文关键词
英文关键词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作者中文名
作者英文名
单位中文名
单位英文名
基金中文名
基金英文名
杂志中文名
杂志英文名
栏目英文名
栏目英文名
DOI
责任编辑
分类号
杂志ISSN号
检索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人事厅关于江西省中小学校长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江西省中小学校长管理暂行规定
摘 要:
为加强全省中小学校长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l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国办发2002]28号)、《人事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3]24号)、《全国中小学校长任职条件和岗位要求》(教人1991]38号)及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关 键 词:
中小学校长
《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
校长管理
人民政府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江西省
省人事厅
省教育厅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
©
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