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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法》修改应为环保主体良性有效互动提供法制保障
引用本文:王曦.《环保法》修改应为环保主体良性有效互动提供法制保障[J].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3(1).
作者姓名:王曦
作者单位: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上海,200240
基金项目:环境保护部项目《环境行政立法与政策研究——环境法制定研究》
摘    要:大量环境群体性事件显示环保事业中多方主体之间的互动和博弈。环保主体能否在法律保障下形成良性有效互动,事关环保事业的成败。《环保法》修改为建立环保主体良性有效互动的法制保障提供了难得机会,应通过具体制度的完善进一步加强。

关 键 词:环保法  《环保法》修改  环保主体  互动  法制  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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