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法》修改应为环保主体良性有效互动提供法制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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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曦.《环保法》修改应为环保主体良性有效互动提供法制保障[J].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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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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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上海,2002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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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环境保护部项目《环境行政立法与政策研究——环境法制定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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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大量环境群体性事件显示环保事业中多方主体之间的互动和博弈。环保主体能否在法律保障下形成良性有效互动,事关环保事业的成败。《环保法》修改为建立环保主体良性有效互动的法制保障提供了难得机会,应通过具体制度的完善进一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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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环保法 《环保法》修改 环保主体 互动 法制 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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