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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关于切实改善民生、落实“病有良医”要求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摘    要: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宁政办发(2008]13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卫生局拟定的《关于切实改善民生、落实病有良医要求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关于切实改善民生、落实病有良医要求的实施意见(市卫生局2008年11月)为认真贯彻《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改善民生、落实五有要求的工作意见》,并结合南京实际,高水平推进病有所医建设,用三年时间,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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