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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罪名否定论
作者姓名:吴平
作者单位: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
摘    要:学界通说认为,类罪名是某一类或某一章犯罪的总名称,是概括某一类犯罪本质特征而形成的罪名。其实,任何犯罪都是具体的,并不存在什么抽象的没有自己的构成要件和罪状的犯罪,因而也没有所谓的抽象的类罪名。刑法分则中的章名、节名是犯罪类别的名称,不能视为罪名。类罪名的提法不仅没有实际意义,而且徒增罪名外延的混乱,国外的刑法学理论中也没有类罪名的提法。为明确起见,犯罪类别的名称宜由“……罪”改为“……的犯罪”,以与具体的罪名相区别。

关 键 词:刑法  罪名  类罪名  个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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