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地方人大行使监督权必须遵循五个原则——学习监督法的体会
作者姓名:白孝洪
作者单位:威信县人大常委会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于2006年8月27日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贯彻、实施好监督法,必须准确把握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时应当遵循的五大原则。

关 键 词:监督法  监督权  地方人大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学习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