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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人大行使监督权必须遵循五个原则——学习监督法的体会
作者姓名:
白孝洪
作者单位:
威信县人大常委会
摘 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于2006年8月27日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贯彻、实施好监督法,必须准确把握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时应当遵循的五大原则。
关 键 词:
监督法
监督权
地方人大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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