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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城市服务部系统各企业的预算缴款办法、财政监督及利润监缴工作的通知
摘    要:根据国务院关于調整若干商業部門經营分工和組織机構的規定,本部就有关城市服务部預算繳款办法、財政监督及利潤监缴工作,暫作規定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轄市服务厅、局及其所屬食品、蔬菜、食品杂货、糖業糕点、專卖等四个專業公司的利潤、基本折旧基金、固定資产变价收入均按商業部現行的利潤解缴办法規定办理,由省、市專業公司及中央一級站(实行新体制的省、市,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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