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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理解与适用--面部损伤
引用本文:范利华,朱广友,夏文涛,程亦斌,杨小萍,刘瑞珏,吴军.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理解与适用--面部损伤[J].法医学杂志,2014(3):207-212.
作者姓名:范利华  朱广友  夏文涛  程亦斌  杨小萍  刘瑞珏  吴军
作者单位: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上海市法医学重点实验室;上海市华医司法鉴定所;
基金项目:上海市法医学重点实验室资助项目(14DZ2270800)
摘    要:面部面积虽然只占人体体表总面积3%,但是面部是人体最暴露的部位,在遭受各类损伤后易导致面部皮肤软组织损伤,伤后极易产生局部瘢痕畸形,鼻、口唇和眼睑部位畸形,或者局部组织缺损,使得面部外形改变致容貌毁损。容貌即面部的外貌,从正面、侧面和水平面观察时,对一个人的面型特征、五官形态特征及其配布格局的统称,属于三维空间的立体概念,

关 键 词:司法鉴定  创伤和损伤  标准  面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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