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理解与适用——脑损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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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朱广友 范利华 夏文涛 程亦斌 刘瑞珏 杨小萍 吴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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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上海市法医学重点实验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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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5.1颅脑、脊髓损伤5.1.1a植物生存状态(重伤一级)。【理解与适用】本条植物生存状态是指重度颅脑损伤导致大脑功能严重障碍,临床表现:(1)自身无意识,对外界无反应;(2)对视、听、触及有害刺激无精神行为反应;(3)无交流、表达能力;(4)睡眠-睁眼周期存在;(5)下丘脑、脑干机能尚保留(呼吸、心搏、脉搏及血压等);(6)大、小便失禁;(7)颅神经及脊髓反射存在,但易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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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医学 创伤和损伤 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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