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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应当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引用本文:刘翀.立法应当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J].行政与法,2004(2):10-13.
作者姓名:刘翀
作者单位:中共芜湖市委党校,安徽,芜湖,241000
摘    要:我国现行立法存在着一些不适时、不衔接、不和谐、不合理等问题,思想观念方面的误差,立法体制的影响,相关制度的不完善是这些问题产生的根源。为此,必须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立法应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理念,同时进行配套制度的改革和创新,以使我国的立法工作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关 键 词:立法  根本利益  部门利益  权力与权利
文章编号:1007-8207(2004)02-0010-04
修稿时间:2003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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