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应当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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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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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共芜湖市委党校,安徽,芜湖,24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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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现行立法存在着一些不适时、不衔接、不和谐、不合理等问题,思想观念方面的误差,立法体制的影响,相关制度的不完善是这些问题产生的根源。为此,必须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立法应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理念,同时进行配套制度的改革和创新,以使我国的立法工作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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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立法 根本利益 部门利益 权力与权利 |
文章编号: | 1007-8207(2004)02-0010-04 |
修稿时间: | 2003-07-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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