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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他人蚂蚁花呗构成盗窃罪
作者姓名:陈洁  吴雷超
作者单位: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
摘    要:【裁判要旨】蚂蚁花呗的发行机构并非商业银行(含邮政金融机构),因此,蚂蚁花呗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信用卡,冒用他人蚂蚁花呗的行为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蚂蚁花呗具备信用卡的表观功能,根据花呗用户服务合同约定,冒用他人蚂蚁花呗购物或套现的行为,无需重新签订合同,责任由账户本人负担。

关 键 词:蚂蚁花呗  邮政金融  商业银行  信用卡  用户服务  套现  裁判要旨  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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