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三十七条之一第三款“从其规定”的理解与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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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曾凡斌.刑法第三十七条之一第三款“从其规定”的理解与适用[J].人民司法,20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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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曾凡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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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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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裁判要旨】刑法中的从业禁止属于刑罚的附随处分,性质上可界定为非刑罚预防措施,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中的职业禁止是刑罚的前科附随后果,本质上属于行政处罚范畴,二者在预防犯罪中具有相似之处,但在性质认定、适用条件、违法责任等方面又存在本质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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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处罚 预防犯罪 违法责任 从业禁止 前科 裁判要旨 性质认定 预防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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