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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三十七条之一第三款“从其规定”的理解与适用
引用本文:曾凡斌.刑法第三十七条之一第三款“从其规定”的理解与适用[J].人民司法,2022(2).
作者姓名:曾凡斌
作者单位: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裁判要旨】刑法中的从业禁止属于刑罚的附随处分,性质上可界定为非刑罚预防措施,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中的职业禁止是刑罚的前科附随后果,本质上属于行政处罚范畴,二者在预防犯罪中具有相似之处,但在性质认定、适用条件、违法责任等方面又存在本质区别。

关 键 词:行政处罚  预防犯罪  违法责任  从业禁止  前科  裁判要旨  性质认定  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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