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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牌权利与车辆权利冲突时的优先保障规则
作者姓名:赵洲  史丽娟  张炜伟
作者单位: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裁判要旨】一方当事人对北京车牌权利与另一方当事人对车辆物权发生冲突时,应当考虑北京牌照属于行政行为调控与配置范畴、不能够通过市场交易获得,而车辆可以通过市场交易获得,按照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的物分属不同权利主体的物的归属原则,优先保障当事人对北京牌照的权利。

关 键 词:归属原则  优先保障  民法典  行为调控  物权  裁判要旨  权利主体  权利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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