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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望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法律成果
作者姓名:李云虹
摘    要:背景在2001年7月北京奥运会申办成功之前,我国基本上没有开展奥林匹克法律事务工作。北京奥运会、残奥会为我国完善奥林匹克法律体系,全面开展奥林匹克法律事务工作,既创造了难得机遇,也提出了急迫需求。我国政府十分重视依法筹备和组织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包括认真履行以《奥林匹克宪章》《主办城市合同》为核心的国际承诺,及时出台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等法规,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为成功举办奥运会、残奥会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舆论氛围。北京奥组委制定并实施了《北京奥组委工作规则》,并把开展工作作为筹办和组织奥运会、残奥会的基本原则。

关 键 词:2008年北京奥运会  奥运会申办  残奥会  法治宣传教育  奥林匹克  急迫需求  主办城市  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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