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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相抵规则在金融服务合同纠纷中的适用
作者姓名:余韬  卞贵龙
作者单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摘    要:【裁判要旨】银行卡收单机构利用外包服务拓展市场时,外包服务机构未尽到对特约商户资质审查义务的,在收单机构自身存在审核不严的情况下,应减轻违约方的赔偿责任,具体责任承担及比例可参考外包业务的合法性、责任主体的替代性、损害发生的可控性、责任减轻的有限性等因素确定。

关 键 词:合同纠纷  违约方  外包服务  特约商户  外包业务  金融服务  裁判要旨  资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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