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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地方性立法中的委托立法
作者姓名:易明刚
作者单位: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规处主任科员、法学硕士
摘    要:2000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该法第五条规定:“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但多年来,各级地方性立法机关的立法过程始终是政府部门、人大机关的“专栏”,很少能有来自民间的力量参与。近年来,作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重要立法形式,委托立法渐渐进入了人们的视野。

关 键 词:地方性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全国人大常委  立法活动  政府部门  立法过程  立法机关  人大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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