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管辖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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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太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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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梁河县公安局法制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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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对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案件管辖作了调整。但在执行中有些地方的检察机关仍然对法律规定的由公安机关管辖的公司、企业人员行贿受贿案件行使管辖权。发生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检察机关受某种利益驱动而不将此类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二是许多侦查部门尚不知道法律已对此类案件的管辖作了新的规定;三是公安机关对办理这类案件的部门不落实,有关制度不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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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事诉讼法 管辖 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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